(通讯员 蒋晓国 熊昌勇 李乾华)3月31日,笔者从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获悉,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近日印发了《致全县人民的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
《公开信》指明,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和生态环境的主体,森林火灾是威胁森林资源安全的罪魁祸首;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应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公开信》明确,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间,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以下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等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火积肥等易发森林火灾行为。清明特护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
《公开信》告诫,凡未经批准擅自违规野外用火的,县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信》倡导,学校要教育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不在林区林缘玩火野炊;监护人要监护好智障和精神病患者,防止他们野外玩火;群众要自觉制止、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46-5222015)报警。
《公开信》要求,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要注重安全,不得组织老、弱、病、残、孕、幼等群体扑救;各地要切实加大清明期间宣传力度,落实责任,宣传到位,确保上门发放每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