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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收优惠
  • 2017-03-3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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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 

(6)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按税收减免管理权限酌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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