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DR-2016-01011
道政办发〔2016〕52号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发展合作
养殖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发展合作养殖户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发展合作养殖户的
实 施 方 案
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是道县人民政府2016年招商引资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为把促进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在我县更好、更快地发展与精准扶贫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精准扶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按年上市肉猪50万头规模规划,计划配套建设1个种猪扩繁场、3个商品猪苗场、2个养猪服务部、1个时产25吨的饲料厂及相应的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分公司总部),预计总投资5.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3.4亿元,分3—5年完成总投资。公司满负荷生产后,在职员工将达500人以上,可实现年销售收入9亿元以上,带动350户家庭农场合作养猪致富,家庭农场每年总获利将达1亿元以上,户均30万元以上。
二、工作措施
1.抓好养殖户扩面。将温氏合作养殖户的发展任务纳入对各乡镇场(街道)绩效考核和产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项目所在乡镇场(街道)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助力企业发展。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抓住这一机遇,加强合作养殖户开发力度,拓展开发区域,实行管理员分片区进行合作养殖户开发(附件1:全县2017—2018年发展温氏合作养殖户计划任务表)。
为充分调动各乡镇场(街道)发展温氏合作养殖户的积极性,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完成年度温氏合作养殖户发展任务的乡镇场(街道),按每户由县政府给予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分管领导各1000元的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场(街道),取消该项奖励。同时鼓励各乡镇场(街道)干部“一对一”包干负责发展温氏合作养殖户,每发展一个温氏合作养殖户(从看地、选址、用地审批、开户等环节全程跟进,由合作养殖户和温氏公司双方共同确认),由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给予驻户干部5元/头的一次性奖励(以养殖户第一次进猪头数为准)。
2.优化审批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及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依法依规,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合作养殖户新建猪舍选址、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保证在合作养殖户新建猪舍选址中不能占用耕地特别是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应充分利用空闲土地和未利用地选址,相关单位在符合条件的合作养殖户《新建猪舍选址申请表》上盖章同意(附件2:新建猪舍选址申请表)。
3.做好电力配套服务。因合作养殖户的猪舍建设标准高,设备配置先进,需要安装专用三厢变压器,合作养殖户携有关资料到电力部门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电力部门要全力配合,按程序办理,优先安排人员安装,给予优惠的安装费用,尽量按当地最低标准收取。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温氏合作养殖户的养殖用电,按农业用电价格收取电费。
4.加强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优化贷款流程,扩大贷款规模,重点倾斜扶持。县农商银行负责对合作养殖户提供适度贷款支持。温氏公司、县农商行、县畜牧水产局、合作养殖户等各方积极进行协商,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养殖户给予30%的猪舍建设费用贷款额度(不含合作养殖户上缴温氏公司的“保证金”),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利率按农户贷款利率档次给予适度优惠。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要充分利用信贷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工作,对合作养殖户进行贷款流程培训,协助资金困难的合作养殖户做好贷款工作,提升公司形象,扩大影响力。
5.加大项目资金扶持。由县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争资立项,支持合作养殖户扩大规模和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整合农村能源、“一事一议”、五小水利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建设、移民、生猪规模场粪污治理、农业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对合作养殖户进行重点扶持,降低合作养殖户首批养殖投资成本,充分调动合作养殖户的积极性。
(1)县畜牧水产局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切块侧重解决贫困户发展养殖资金问题;向省里争取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温氏合作养殖户的防疫消毒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从争取的项目资金中每户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协调金融部门为贫困户发展养殖提供金融贷款支持;协调温氏公司为贫困户优先安排在温氏公司就业;免费为贫困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
(2)对温氏合作养殖户新建60立方米以上沼气池,按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即由合作养殖户先建沼气池,建后申请县农村能源办验收,待国家项目资金下达后按验收顺序给予资金拨付。同时,支持年出栏1万头以上规模养殖户大型沼气工程的申报工作。
(3)对温氏合作养殖户养殖设备进行农机补贴。对符合国家补贴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县农机局按政策依程序办理补贴。
(4)做好合作养殖户肥猪保险工作。由县畜牧水产局协调保险公司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保费补贴资金,优先安排。
(5)县环保局的规模猪场粪污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温氏合作养殖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从争取的项目资金中每户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6)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要积极争取上级公司的支持,适当降低收取合作养殖户首批猪苗保证金,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降低合作养殖户后续的生产投入成本。
6、保障建设用地。道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46号)精神,对温氏合作养殖户猪舍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对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合作养殖户猪舍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7.加强工作调度,创优项目环境。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一季度一调度机制,全力解决温氏合作养殖户发展过程存在的相关问题,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合作养殖户相关申请审批手续时应依法依规,及时优先办理。同时,要狠抓项目建设环境整治,依法打击“三强”行为,对损害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发展的人和事进行从严从快查处,全力为项目实施和温氏合作养殖户的发展保驾护航,政府相关部门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促进道县温氏项目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 各乡镇2017—2018年发展温氏合作养殖户计划任务表
2. 新建猪舍选址申请表
3. 银企业务合作协议
4. 养殖户合作流程图
附件1:
全县2017年—2018年新发展温氏合作养殖户
计划任务表
乡镇场(街道) |
2017年任务(户) |
2018年任务(户) |
梅花镇 |
11 |
11 |
寿雁镇 |
26 |
30 |
乐福堂乡 |
1 |
1 |
仙子脚镇 |
11 |
11 |
桥头镇 |
3 |
3 |
清塘镇 |
10 |
10 |
祥霖铺镇 |
20 |
19 |
审章塘乡 |
6 |
7 |
蚣坝镇 |
7 |
7 |
四马桥镇 |
10 |
8 |
横岭乡 |
2 |
3 |
洪塘营乡 |
2 |
3 |
白芒铺镇 |
12 |
10 |
柑子园镇 |
13 |
10 |
白马渡镇 |
5 |
5 |
富塘街道办事处 |
2 |
2 |
营江街道办事处 |
2 |
3 |
万家庄街道办事处 |
1 |
1 |
上关街道办事处 |
4 |
4 |
东门街道办事处 |
2 |
2 |
合 计 |
150 |
150 |
备注:1、温氏合作养殖户发展规模以每1000头为一户,以此类推。
2、本计划任务为文件下达后新发展指标。
附件2:
新建猪场选址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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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乡镇场 (街道) |
拟建猪场地址 |
建栏舍面积(㎡) |
饲养规模(头) |
现有果林园面积(亩) |
所在村(社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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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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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场(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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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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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水产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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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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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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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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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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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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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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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银企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道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
乙方: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公司)
丙方:道县畜牧水产局(以下简称畜牧水产局)
丁方:合作养殖户
为繁荣道县农村经济,促进牲猪产业化发展,加强银企、合作养殖户之间的密切合作,实现农民增收、银企共同发展的“三赢”目标,经农商行、温氏公司、畜牧水产局、合作养殖户四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义务:温氏公司负责对合作养殖户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供应、猪舍建设和饲养技术指导及出栏牲猪的收购、销售。畜牧水产局负责对合作养殖户选址等事项把关。农商行负责对合作养殖户提供适度贷款支持。合作养殖户应自愿服从温氏公司的管理和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在温氏公司的技术指导下,科学饲养优质牲猪,切实履约偿还农商行贷款本息。
二、温氏公司在农商行开立一般存款户,与各合作养殖户资金往来和流向要接受农商行监督,不得出现“体外循环”现象。
三、农商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养殖户给予30%的猪舍建设费用贷款额度(不含合作养殖户上缴温氏公司的“保证金”),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利率按农户贷款利率档次给予适度优惠。
四、合作养殖户必须取得温氏公司同意加盟证明和取得畜牧水产局证明等合法手续,并按规划建设要求开展筹建和自有资金投入至少50%后,经温氏公司和农商行共同验资达到投资比例,农商行方可实施放贷。
五、合作养殖户必须在养殖场地所在的农商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并新开立个人存款户专户,仅用于“四方协议”资金往来结算,接受农商行分支机构监管。
六、合作养殖户贷款后,饲养温氏公司寄养的能繁母猪时必须办理能繁母猪饲养保险,其受益人必须是农商行发放贷款的分支机构,以降低贷款风险。
七、温氏公司必须将合作养殖户当批毛利(按温氏公司要求扣缴“保证金”后),在结算后一周内将款项汇入合作养殖户在农商行分支机构的个人存款账户,由合作养殖户与农商行分支机构协商还贷还息。如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农商行分支机构有权从合作养殖户个人存款专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金或利息,不足部分由温氏公司协助农商行从合作养殖户在公司的保证金中扣收。
八、畜牧水产局应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民合作养殖户扶持政策,如有专项国家补贴资金,必须全额划入被补贴合作养殖户在农商行的专用账户中。
九、农商行、温氏公司、畜牧水产局应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商议本协议未尽事宜。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签章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道县农村商业银行(签章)
乙方: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签章)
丙方:道县畜牧水产局(签章)
丁方:合作养殖户(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