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DR-2019-00007
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
通 告
道政函〔2019〕39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公平,防止税收流失,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和相关规定,现就道县城区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以下简称“纳税评估系统”)更新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将依据更新后的“纳税评估系统”对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进行纳税评估。
二、存量房交易纳税义务人在申报办理纳税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如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如纳税人申报价格低于“纳税评估系统”评估价格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纳税评估系统”的评估价格(计税参考值)计算各项税费。
三、更新后的“纳税评估系统”在启用日期之前已交易的存量房纳税人,应在2019年9月1日前履行完纳税义务,否则将按照更新后的“纳税评估系统”计算各项税费。
道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