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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制定关爱激励扶贫干部的十条措施
  • 2019-08-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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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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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柏劲松)8月23日,永州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爱激励扶贫干部的十条措施》,助推全市扶贫干部进一步增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坚定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落实待遇保障。落实好驻村工作队员的伙食补贴、交通费用、通讯补贴等待遇,安排办公经费,为所有扶贫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健康体检。

二是加强后盾支持。后盾单位要选派身体条件好能胜任扶贫岗位的干部驻村。驻村期间,驻村人员在原单位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岗位职务、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持不变。后盾单位要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驻村人员与原单位的工作任务脱钩。

三是发放工作津贴。特别艰苦边远地区、乡镇驻村工作队,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由当地县区政府决定参照派驻地同类同级人员标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

四是严格休假制度。驻村工作队员在确保驻村时间前提下,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享受年休假等法定假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按照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

五是定期走访慰问。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派驻地乡镇党委书记每季度要与驻村工作队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每年对驻村工作队员至少进行一次慰问。

六是提高评优比例。按照驻村工作队数量的30%确定优秀驻村工作队,按照驻村工作队员总数的25%确定优秀工作队员。

七是强化培养使用。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扶贫系统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晋聘)、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破格提拔;对夫妻双方有固定工作且分居两年以上的扶贫干部家庭,特别是夫妻双方均为扶贫干部的长期分居的家庭,结合扶贫干部实际情况及请求、考虑将夫妻双方调至同一辖区内工作,解决扶贫干部后顾之忧;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扶贫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在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时优先推荐。每年提拔重用的干部中,扶贫干部需占有一定的比例。

八是集中宣传推荐。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评为优秀的工作队及工作队长,分批次进行总结宣传。组织和推荐扶贫干部积极参加“最美扶贫人”、“扶贫能手”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开展“扶贫微故事”演讲及征文活动,挖掘和发现扶贫典型。

九是表彰职称评定优先。在“满意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各类评选表彰中,应当增加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专项名额。脱贫攻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中级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是完善关怀机制。对患重大疾病、因公受伤、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生活困难的扶贫干部及时给予帮助。对扶贫期间去世的干部家属及子女在就医、就学等方面,给予关怀。发放慰问金、看望慰问干部家属,解决家属困难。对因公受伤、因公牺牲的扶贫干部,及时探望、慰问优抚,积极落实报销政策,切实解决扶贫干部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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