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食品监督抽检,我县有二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一、标称道县桃花岭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桃花岭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年8月29日,抽样单编号:PP19430000003535099),经抽样检验,耗氧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局对道县桃花岭山泉水厂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由于该批产品已销售完毕,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包装饮用水。经立案调查,道县桃花岭山泉水厂共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包装饮用水100桶,货值300元,已销售完毕。道县桃花岭山泉水厂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道县桃花岭山泉水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29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标称道县四马桥茶叶山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大茶山”纯净水(生产日期:2019年8月26日,抽样单编号:PP19430000003534957),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道县四马桥茶叶山纯净水厂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由于该批产品已销售完毕,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大茶山”纯净水。经立案调查,道县四马桥茶叶山纯净水厂共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大茶山”纯净水200桶,货值440元,已销售完毕。道县四马桥茶叶山纯净水厂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道县四马桥茶叶山纯净水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