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政办函〔2007〕29号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道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道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道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现状
1.6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支持系统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5.3 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储备
6.4 技术保障
6.5 人员保障
6.6 监督与演练
7 附则
8 附录
道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1.2 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精神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处置林业生物灾害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和检疫,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总结国内外防控林业生物灾害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林业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在防治策略上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防治措施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1.3.2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机会,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的扩散蔓延,达到林业生物灾害的可持续控制。
1.3.3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充分发挥全县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生物灾害中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3.4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人民政府是防治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防治较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防治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就本县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情况对上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1.4 编制依据
1.4.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4.2 相关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永州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道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 现状
我县丰富的植物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生长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本土常发性有害生物,如马尾松毛虫、竹蝗、竹广肩小蜂、萧氏松茎象等危害严重;二是外来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产生的危害,并且有不断入侵产生危害的趋势。2005年7月,我县发生了湿地松粉蚧危害,面积150 亩,发生范围在不断扩大。被称之为松树“癌症”的松材线虫病,2003年9月传入我省后,目前已在郴州、益阳、常德、衡阳4个市6个县区发生危害,随时都有传入我县的可能。松材线虫病一旦传入,将对全县的森林、旅游和国土生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据预测,今后几年全县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将进一步加重。导致我县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几年来高温多湿的气候适宜于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二是随着我县对外经济贸易等各种活动的频繁,导致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威胁几率增加。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和具体响应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经委、县广播电视局、县邮政局、县电力局、县通讯部门(道县电信公司、中国移动道县营业部、中国联通道县分公司)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由聘请的生产管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的专家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1.2 应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县林业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财政局 根据县指挥部意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并管理救灾资金。
县商务局 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除治工作所需的物质筹备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县人武部 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中需要军队、民兵支援和协助的组织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县经委 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传播;协调电力、通信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中的有关保障工作。
县工商局 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县广播电视局 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常识。
县邮政局 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县电力局 负责保持电力畅通,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县通讯部门 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讯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1.3 专家组职责
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 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县林业局报告,由县林业局确认或由县林业局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确认后,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附录1)。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政府监测
县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各乡镇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在县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县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监测情况。各级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时,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县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统一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3.1.2 群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在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县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2 预警支持系统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强化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职能,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在重点村聘请林业生物灾害报告员,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省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并建立数据库,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的确定
3.3.1.1 级别的划分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3.1.2级别的确定
一般预警(Ⅳ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预警(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预警(Ⅱ级)和特别重大预警(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3.3.2 预警警报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4.2 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4.3 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4 加强检疫监管。严格执行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检疫执法检查和复检,防止疫情传入。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林业生物灾害级别的确定
4.1.1.1 级别的划分
Ⅳ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3个以上县区、15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本县发生面积在5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县区、30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全市发生面积在4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5%以下;市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较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Ⅱ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4个以上市州、20个以上县区、6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省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Ⅰ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7个以上市州、40个以上县区、10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外来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省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1.2 级别的确定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4.1.2 预案启动
林业生物灾害级别确定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1.2.1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
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同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县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积极开展灾害除治工作,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林业主管部门。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情需要和县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县指挥部。协调财政、商务、人武部、交通、邮政、通信、铁路、工商、电力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派专家进行指导或启动市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4.1.2.2 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
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灾情,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1.2.3 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
Ⅱ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在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响应工作。
在应急预案启动之前,县指挥部要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
4.1.2.4 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
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按4.1.2.3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步骤启动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各级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2.2 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 经县指挥部确定的一般林业生物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在2日内向发生地乡镇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4.2.2.2 经市指挥部确定为较大的林业生物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在3日内向县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县人民政府接到通报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3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商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2.2.4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林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外报道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未经县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县指挥部审核。
4.3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县指挥部同意,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商灾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县、乡两级酌情予以补助。
5.3 总结
县指挥部应当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县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本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 物资储备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和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因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技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人员保障
县指挥部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的技术人员队伍。
6.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各乡镇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和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术语
7.1.1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2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3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7.1.4 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7.1.5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对本预案提出修订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7.3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7.4 本预案授权县林业主管部门解释。
7.5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附录1 道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的联动机制框架图
附录2 道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录3 道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附录4 道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附录5 道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主题词:林业 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