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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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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8-11  编辑:  来源:

道县教育局

关于2021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

根据《中共道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道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道教领发〔20212号),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1、严格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把握新生入学年龄和类别条件,小学一年级禁止招收2021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严格按规定班额招生。

2、严格招生程序。落实义务教育乡镇街道主体管理责任,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入学。小学阶段实行分类划片招生,初中阶段实行划校招生,分批、分类统筹安排学位,严禁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

3、推行网上招生。切实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实行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双审制和入学公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持续优化城区义务教育布局

1、启动道县谷源小学一年级招生。

2、启动道县西洲芙蓉小学一年级招生。

3、进修附小更名为道县四小,道县四小与道县教师进修学校剥离办学。

三、调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辖区

1、调整道县小、道县谷源小学、道县小、道县西洲芙蓉小学招生范围及招生类别。

2、道县二小、道县六小、道县七小、道县八小、西洲芙蓉小学五所小学面向城区招收经商、务工类小学一年级新生。城区各小学具体招生区域见《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四、有序实施城区学迁转分流

1、道县三小在树湘学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迁回本部;学校统筹安排二年级4个建制班、三年级5个建制班、四年级5个建制班、五年级5个建制班学生到西洲芙蓉小学就读

2、道县四小、道县六小属谷源小学招生区域的二至六年级户籍、房产类学生到谷源小学就读

3、道县小六年级(12个班606人)迁转到树湘学校

4、道县七小迁转三年级9个班384人到敦颐高中就读。

五、分类分批安排学位

(一)城区小学招生

1、第一类(户籍类新生):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户籍在辖区。

2、第二类(房产类新生):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房产在辖区。

3、第三类(政策类新生):按照政策应予保障入学的军烈属、招录引进人才随迁子女、辖区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子女等。

4、第四类(经商务工类新生):连续在城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符合相应入学条件且不具备户籍地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城区初中招生

1、绍基学校:招收道县四小的毕业生,道县六小富塘街道户籍、房产、政策类的毕业生。

2、树湘学校:招收道县九小、道县二小道县三小(上关街道户籍除外)毕业生,道县一小(东门、上关街道户籍除外)的毕业学生、招收海昊小太阳学校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毕业生道县三小毕业的石厨头原住居民子女可选择道县五中和树湘学校就读;道县一小、道县二小、道县三小、道县九小等城区就读的上关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潇水学校就读)

3、潇水学校:招收道县八小、上关片区的毕业生;道县六小毕业的经商、务工、其他类学生道县一小、道县二小、道县三小、道县五小、道县九小等城区就读的上关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古郡小学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毕业学生;朝阳小学、黄冈冠一学校、道州玉潭学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个别特殊情况小学毕业生

4、敦颐学校:招收道县五小、道县七小道县十一小的毕业生(其中道县五小道县十一小毕业的小江口社区原住居民子女到道县五中就读;道县五小毕业的上关街道户籍学生到潇水学校就读)。

5、东洲学校:道县一小、道县六小东门户籍小学毕业学生

6、道县五中:招收道县五小、道县十一小毕业的小江口社区原住居民子女;道县毕业的石厨头社区原居民子女可选择道县五中或树湘学校就读

六、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一年级新生、七年级新生及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回流生登录道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入学信息。

2、审核验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新生携带报名资料前往对应的学校进行现场核验(需要入户核查的对象完成入户核查)。

3、公示名单。审核通过的各类别入学对象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类分批统筹安排的要求,学校分年级公示新生及回流生入学名单,学校按照公示名单下发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见《新生入学指南》。

七、严格招生工作责任追究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不准”,任何人不得打招呼、走后门,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按程序录取的新生。要切实强化招生工作诚信建设,任何个人、单位团体不得提供虚假入学资料,凡是以虚假资料申报学位的,一经查实不予保障城区学位安排,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于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将相关企业列入招生黑名单并报监管部门备案调查。

道县教育局     

            二〇二年八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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