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教育局
道县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1月起,县教育局各行政执法股室在实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测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责任,全县各行政执法股室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责任股室:基教股、校车办、民管办、人事股、局办公室)
1.强化事前公开。各股室行政执法人员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股室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合法性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2.规范事中公示。各行政执法股室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执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责任,教育局各股室的行政执法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各行政执法股室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各行政执法股室要及时公开和报送本机关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股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股室:基教股、校车办、民管办)
1.完善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股室要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制定的执法决定文书格式文本上充分体现执法决定说明理由的要求,指引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决定说理。各行政执法股室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
2.规范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股室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要按照执法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按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不搞“一刀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决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各行政执法股室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要加强对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股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各行政执法股室要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加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县教育局推行成立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宋小军任组长,阳青海任副组长,成员有陈政、陈民众、蒋施龙、何应铭四位同志。并聘请吴响忠同志为法律顾问。
2.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股室要结合本股室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等因素,明确县教育局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范围。
3.法制审核责任。各行政执法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各行政执法股室要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严肃责任适究,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行政执法单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协调。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推行成立领导小组。
(二)强化统筹接。各股室要切实把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深化工作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教育局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指导督促相关股室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的宣传报道,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广大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工作推行过程,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考核。建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县教育局督导股对责任股室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道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