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为什么道县的个人所得税,只能单位或公司代扣代缴且不管额度多少税率均为20%呢?
收文单位: 县政府办 来信时间: 2023-08-03
来信类型: 经济管理 办理状态: 已评议
信访内容: 本人好像记得国家有关规定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1—5000元个税的税率为0%(免税);5000—8000元之间的个税税率为3%;8000—17000元之间的个税税率为10%;17000—30000元之间的个税税率才为20%。而道县税务局从今年开始规定个税不能本人到税务局亲自缴纳,只能由单位或公司代扣代缴且税率均为20%。这是对底层农民工非常不利的。 农民工只是做工且工价低,跟单位或公司做工目前都需要提供个税证明,单位或公司财务才跟农民工“公对私”的形式结清工钱,而道县税务局规定个税不能本人到税务局亲自缴纳,只能由单位或公司代扣代缴且税率均为20%,这就相当于给农民工“雪上加霜”。比如:农民工的点工是240元/天,当月内在单位或公司才做了15天事,当月工钱总共3600元,单位或公司财务要农民工提供个税证明才结清农民工的工钱,而目前道县税务局规定只能由单位或公司代扣代缴20%,就直接去了720元的税。农民工当月工钱才3600元,被税都扣了720元,这现象是不符合常理的。 虽然说当年收入不足6万元可以退税,如果说当年农民工勤劳些,年收入突破6万元,这20%的税就退不了。这会严重打击农民工勤奋的积极性:当年做事就做到59000元控制不超过6万元,就在家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了,因为做超了6万反而被扣20%还白白损失了12000元以上。农民工在家游手好闲也会是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之一的。 综合上述:道县税务局规定个税均由单位或公司代扣代缴且税率均为20%,是不合理的!容易被农民工及其他底层阶级人民误解这是政府部门变相的“压榨”、“欺迫”底层人民的“土匪”行为,这是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的。
回文单位: 县政府办 办理时间: 2023-08-04
内容:

尊敬的左先生: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收入性质和纳税义务

根据留言,你提到的农民工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相关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

第十八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三、关于留言中的具体政策适用问题

(一)、“有关规定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1—5000元个税的税率为0%(免税);5000—8000元之间的个税税率为3%;8000—17000元之间的个税税率为10%;17000—30000元之间的个税税率才为20%。”

回复:纳税人上述留言中对税率的表述有误,应该是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1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或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2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理解有误,简单把“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或“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所致。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3,计算方法为:

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3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二)“道县税务局从今年开始规定个税不能本人到税务局亲自缴纳,只能由单位或公司代扣代缴且税率均为20%。”  

回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第十八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

 上述规定既规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又维护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道县税务局未出台“劳务报酬不能由本人到税务局亲自缴纳个税”的规定。纳税人在道县政务中心三楼办税服务窗口代开个人劳务发票时,可以当场申报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凭发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要求付款方付款,也可以由付款方在支付劳务报酬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扣缴相应个人所得税税款。以上两种方式均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3,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三)“目前道县税务局规定只能由单位或公司代扣代缴20%,就直接去了720元的税。农民工当月工钱才3600元,被税都扣了720元,这现象是不符合常理的。虽然说当年收入不足6万元可以退税,如果说当年农民工勤劳些,年收入突破6万元,这20%的税就退不了。这会严重打击农民工勤奋的积极性:当年做事就做到59000元控制不超过6万元,就在家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了,因为做超了6万反而被扣20%还白白损失了12000元以上”

回复: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以每一年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以留言中农民工的月工钱3600元为例,全年不足6万,每一次预扣预缴个税=(3600-800)×20%=560元,全年预扣个税=560×12=6720元。纳税人可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如除去劳务报酬外无其他综合所得)为(3600-800)×12=33600元,减除费用60000(假设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计算出应纳税额为0。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6720元。纳税人全年纳税人毛收入43200元,纳税人实际税负为0。

如果留言中农民工的劳务报酬1-11月为5000元/月,12月劳务报酬为25000元,全年超过6万。1-11月预扣预缴个税=5000×(1-20%)×20%×11=8800元,12月预扣预缴个税=25000×(1-20%)×20%=4000元,全年预扣个税=8800+4000=12800元。纳税人可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如除去劳务报酬外无其他综合所得)为5000×(1-20%)×11+25000×(1-20%)=64000元,减除费用60000(假设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64000-60000=4000元,应纳税额=4000×3%=120。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12800-120=12680元。纳税人全年纳税人毛收入80000元,实际税负为120元。

感谢您的留言,我们诚挚的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道县税务工作的发展,并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道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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