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老师没收手机事件 | ||||
收文单位: | 县政府办 | 来信时间: | 2023-09-28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永州工贸城北校区23级文艺3班罗慧艳,没收学生手机节假日不归还。学校和老师并非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无权扣留或没收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手机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2。 | ||||
回文单位: | 县教育局 | 办理时间: | 2023-10-09 | ||
内容: |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根据《教育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展开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等智能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该统一管理。 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您带了手机来学校不上交,晚自习下课后私自在寝室玩手机,被班主任发现,当时手机就由班主任暂时保管。 2.第二天当着您的面给家长打电话,由于您家长在外地不能赶回,再征求您家长的同意后,将该手机由班主任保管一段时间再归还给您本人。不存在您所说的占有或扣留个人手机的情况。 道县工贸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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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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