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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国有公共建筑房屋屋顶使用权招租公告(第二次)
  • 2024-11-1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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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道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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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道县人民政府授权,同意道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县范围内的县属公共机构(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投资修建房屋(公租房、污水处理厂等)等国有公共房屋屋顶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运营和维护,不得另作他用,现将有关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道县国有公共建筑房屋屋顶使用权招租。

 2、招租范围:道县全县范围内的县属公共机构(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投资修建房屋(公租房、污水处理厂等)。 

3、内容:利用道县国有公共建筑房屋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仅用于光伏发电的经营活动。(注:招租人仅提供场地,光伏发电建设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4、招租方式:通过公开招租方式选择道县国有公共建筑房屋屋顶使用权承租人,承租人按实际使用面积核算交纳租赁费。 

5、屋顶租金及预算:租赁面积约为26万平方米,租金起租底价为每年5.2元/平方米,具体租金由承租人按提交的年租金及实际使用屋顶面积向招租人支付租金。 

6、租期:租期暂定25年,首期租期签约20年,自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算(限期为6个月即从进场施工到验收或者并网的时间为6个月)。到期续签5年。 

7、租金支付方式:每年租金均为成交价,实行先付后用,一年一付,每年租金在当年使用前1个月一次性缴纳,每五年按经济增长水平(五年国家GDP增长水平的平均值)调整一次。租金计算时间在光伏电站并网后开始计算。 

8、招租成功后,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完成备案后,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实施开工建设,完成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开工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具备投产条件,并支付第一年租金,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开工6个月内不具备投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完成的,招租人有权收回使用权。若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未并网运行,租金从项目完工后3个月开始计算。 

二、承租人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发电业务、供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相关内容;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和发电类)。同时具有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方可参加。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时间:2024年11月 12 日至2024年11月 18 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永州市道县濂溪南路80号(原农商银行办公楼)道县锦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信誉保证金缴纳凭证及附件一和附件二;并持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截图及申请条件要求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租文件。 

注:第一次招租,需有三家或三家以上企业报名参与,若少于三家单位报名的,第一次招租则作废,由招租人发布补充公告再次进行招租,若是再次不足三家单位报名的,当只有两家报名的情形下,则全部进入下一轮评审,当只有一家报名的情形下,则由招租人通过会议研究选定承租人。 

四、相关文件资料提交 

报名后,招租人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年租金表按报价金额由高到低选择前3名进入下一轮评审,不足3名的,则第一次招租则作废,招租人发布再次招租,招租人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年租金表按报价金额由高到低选择前3名进入下一轮评审,若再次报名只有2家,则全部进入下一轮评审,进入下一轮评审的有关单位按时参加招租会议并按招租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若再次报名只有1家的,则由招租人通过会议研究选定承租人。 

五、招租会议 

1、时间: 2024年 11月28 日10时00分。 

2、地点:永州市道县濂溪南路80号道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招租人依据招租文件的评审办法确定承租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道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x.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信誉保证金 

1.信誉保证金金额:贰佰万元整(¥200万元)。 

2.缴纳时间:前往报名时,提交凭证,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由承租人账户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开户行: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洲支行  

开户名:道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2014000003074600  

并在转账凭证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以实际到账为准。 

4.信誉保证金应以承租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承租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5.未按时足额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其承租报名将被拒绝。 

6.报名未成功或未参加招租会议的承租响应人的信誉保证金按原路退回。 

7.招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后,信誉保证金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 

七、本次招租项目监督机构为道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电话:0746-5266396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道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574465669(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租代理机构:道县锦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延军 

联系电话:18274657906(经本人同意公开)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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