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2-3305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柑橘苗木管理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2-01003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办发〔2022〕5号 |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县柑橘苗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道县柑橘苗木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道县柑橘苗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县柑橘苗木生产、销售、采购和市场管理,确保全县柑橘产业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果树种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柑橘苗木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苗木生产许可证》。
第二条鼓励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创建高标准柑橘种苗基地、从事苗木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者不得繁育柑橘苗木(包括自育、自繁、自用的柑橘苗木)。
第三条合法从事柑橘苗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柑橘黄龙病防控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柑橘无病毒容器育苗技术规程的要求,配置好防护、隔离、温湿调节、水电路等设施,做到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提倡建立“三园两圃”(无病毒良种母本园、砧木种子园、良种展示园、采穗圃、苗木繁殖圃)。
第四条严格规范柑橘苗木出圃标准。本县境内合法生产的苗木,嫁接口高度要在根颈8厘米以上,达到国家柑橘苗木二级以上质量标准方可出圃销售。
第五条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柑橘苗木出圃之前应主动报请县植保植检站进行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出圃使用。
第六条从事柑橘苗木经营,应当到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建立好销售台账,与购买者签好购销合同。
经营外地调入苗木,应当办理并持有苗木调出地植保植检站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第七条鼓励单位优先采购本县合格苗圃苗木。
第八条为从源头上防范柑橘黄龙病传播,单位和柑橘种植业者所使用柑橘苗木原则上由县农业农村局果蔬发展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调运,采购调运前由县脐橙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察、抽检,确认质量达标、价格合理、方可签订采购合同。对统一采购的苗木,政府视情况给予种植业者适当补贴。
柑橘种植业者因特殊情况需从外地自购柑橘苗木,购买前应主动到县脐橙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在购买调运时应查验销售者的《柑橘苗木生产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等相关证书,严禁购买无证柑橘苗木或接穗。购买后应主动向县脐橙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对生产、经营、购买柑橘苗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执法部门处以罚款或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对违规苗木进行没收、销毁;给农户造成损失的,由销售者依法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柑橘(脐橙)苗木出圃标准
柑橘(脐橙)苗木出圃标准
1.一级苗木 苗木健壮、叶色浓绿;株高50厘米以上,苗粗0.9厘米(嫁接口以上2厘米处直径)以上,分枝3个,分枝长15厘米以上;根系发达,主根长20厘米以上,无扭曲;无病虫害;纯度达98%以上。
2.二级苗木 苗木健壮、叶色浓绿;株高45厘米以上,苗粗0.7厘米(嫁接口以上2厘米处直径)以上,分枝2-3个,分枝长12厘米以上;根系发达,主根长15厘米以上,无扭曲;无病虫害;纯度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