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40007/2026-38128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烟花爆竹禁放区 |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5-00010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发〔2025〕12号 |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禁限放区域:东至上关零公里、东门街道东洲社区、东环二路,南至道贺高速公路入口,西至火车站(绍基广场以东县城范围),北至环城北路,以上四至合围的区域(具体以附图红线范围为准)为禁放区。道县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区域(具体以附图黄线范围为准)除“禁放”区外为限放区。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内,元旦、立春、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放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干部职工带头示范。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部门监管。县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违规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2345、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5年1月10日印发的《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道政发〔2025〕1号)同时废止。
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