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县县级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坚决守住管好“三湘粮仓”,提升粮食储备服务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2年12月28日,记者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道县对原《道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所辖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包括稻谷、食用植物油和成品粮。县级储备粮粮权属于县人民政府。
根据最新《办法》,县级储备粮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优储安全、满足需求的原则。
道县县级储备粮承储品种以稻谷为主,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食用植物油、大米。县级储备粮储存年限一般为稻谷不超过3年,食用植物油不超过2年。成品粮轮换周期不超过3个月(低温和准低温储存的,轮换周期不超过6个月)。优质稻实行1年1轮换。地方储备粮的轮换架空期一般不得超过4个月。
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供应需要,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建立不低于7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储备。
新《办法》明确各储备粮管理主体的职责。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县级储备粮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的粮食需求合理增加储备规模和确定储备品种结构;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建立和管理,落实县级储备粮所需资金和仓储等设施,确保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计划。政府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对地方储备粮进行管理和监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道县支行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实施信贷监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具体实施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出库和轮换工作。
为进一步压实承储企业对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主体责任,新《办法》规定,承储企业必须实行政策性与经营性业务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分开管理,从根源上避免出现承储企业混同经营影响储备粮安全管理。承储企业不得有虚报瞒报储备信息、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六种行为。县级储备粮实行入库必检、出库必检、在储粮食抽检的质量管理制度。
为做好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工作,新《办法》赋予了发改(粮储)、财政、审计等部门明确的监督管理职权。县人民政府发改(粮储)部门应当对县级储备粮质量进行抽查,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建立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