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政办函〔2009〕73号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5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永政办函[2009]86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我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道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应急救援大队的主要领导由公安消防大队主官担任。
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新组建的县应急救援大队纳入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二、工作职责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职责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三、经费保障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对确需县政府解决的经费,由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同时县政府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提供必需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应急 队伍 建设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