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1-2981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搬迁县综合批发市场家禽交易区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0-00019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函〔2020〕72号 |
DXDR-2020-00019
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搬迁县综合批发市场家禽交易区的
通 告
道政函〔2020〕72号
根据城市建设和高新区发展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搬迁县综合批发市场家禽交易区至县家禽批发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综合批发市场家禽交易区于2020年11月25日关闭,关闭后经营户一律不得进场经营交易;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二、2018年9月18日前在原县国税局西北侧家禽市场经营的经营户和在县综合批发市场家禽交易区从事鸭、鹅等家禽批发经营的经营户于2020年11月10日—18日到道县家禽批发市场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报名登记的视为不继续经营,不予安置摊位。
三、11月20日,道县家禽批发市场根据经营户的报名登记情况安排经营摊位(从事鸭、鹅等家禽批发经营的经营户以抽签方式决定是否安排摊位)。凡在11月20—25日,主动搬迁进入道县家禽批发市场经营的,县家禽批发市场将提供一个7×16米的摊位,并免收2020年租金;2021年起按每月每平方米12—15元收取摊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据实收取。不按时搬迁进场经营的,不予安排摊位。凡没有安排摊位的经营户,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县城各国有农贸市场经营,县市场服务中心将免收2年租金。
四、县市场服务、公安、商务、生态环境、畜牧水产、市场监管、上关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确保道县家禽批发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对干扰、破坏市场秩序,阻碍、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道县家禽批发市场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各经营户要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合法经营,共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道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