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巡察机构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县委同意,拟面向全县各级机关单位选调县委巡察组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分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吃苦奉献精神;
2.善于学习,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即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历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①法律、财会、审计专业的;②在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部门工作或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
4.一般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与县委巡察机构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8)副科级(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干部;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在有关县级官方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县委巡察办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8:00——3月25日17:30。
2.报名地点:道县县委巡察办综合室
3.报名材料:
(1)登陆有关县级官方媒体下载或到县委巡察办综合室领取填写《道县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须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4)能体现自己专业能力的资格证书或文稿作品等可作为参考资料报名时一并提供。
(5)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巡察办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总人数与职位公开选调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或取消公开选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巡视巡察业务知识、文字综合能力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县委巡察办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五)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等额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实行等额考察。主要对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有关县级官方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调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
2.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道县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道县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道县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杨文
联系电话:07462490017 18007463095
中共道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