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1-3047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进一步加强柑橘苗木管理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1-00004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发〔2021〕5号 |
DXDR-2021-00004
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柑橘苗木管理的
通 告
道政发〔2021〕5号
为进一步加强柑橘苗木管理,保护全县柑橘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柑橘苗木生产(包括自育自繁自用的),应当按照柑橘黄龙病防控要求配置好相关设施,严禁露地育苗。同时应当办理好《柑橘苗木生产许可证》。柑橘苗木出苗之前,应当报请县植保植检站进行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圃使用。
二、从事柑橘苗木经营,应当到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经营外地调入苗木,应当办理并持有苗木调出地植保植检站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严禁从柑橘黄龙病疫区购买和调入柑橘苗木、接穗及所有繁殖材料,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同时应当与购买者签好购销合同。
三、农户购买柑橘苗木,应查验销售者的《柑橘苗木生产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等合法手续,不得购买无证柑橘苗木或接穗。
四、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柑橘苗木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执法部门对苗木依法进行没收、销毁并处罚。给农户造成损失的,由销售者依法进行赔偿;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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