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欧阳婷)近日,道县法院接待了一位特别的被执行人——唐某,一位要求提前给付案款的被执行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魏某等与被执行人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唐某依判决须赔偿魏某等经济损失人民币78619元。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联系魏某等,向魏某等说明案款一定会给付,但一次性给付确实有困难,希望魏某等能同意分期三期给付。在法院的主持下,唐某与魏某等达成分期三期给付的和解协议。唐某按协议约定给付了前面二期案款共计5万元。2020年7月23日,在最后一笔案款28619元的给付日期到来前,唐某找到执行员要求提前给付案款,并请法院出具一个案款给付完毕的证明。
唐某向执行员吐言:一开始就不想成为被执行人,现在提前给付案款,一是申请人可能现在也需要钱;二是不想因为此事影响儿子明年参军;三是履行完毕后可以从银行贷款搞事业。
唐某不逃避执行、遵守协议、甚至提前给付案款,是一个用心维护自身信用的被执行人。诚信是做人之本,信用难得易失,“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态势已形成,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在进行信用维护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