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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2-32393 发文日期: 2021-07-25 发布机构: 道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DXDR-2021-00008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道政发〔2021〕12号
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水库、山塘、河坝、水渠、坑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 2021-07-2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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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道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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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DR-2021-00008

   当前,正值高温炎热季节,到河道、水库、山塘、河坝、水渠、坑塘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多,极易引发溺水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擅自到非指定水域游泳、戏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到河道、水库、山塘、河坝、水渠、坑塘等危险水域开展游泳、戏水等活动。

二、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溺水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擅自下水导致伤亡的,责任自负。

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危险水域周边搭建临时更衣室、钓鱼棚等设施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已有设施必须在2日内自行拆除,否则由乡镇(街道)强制拆除。

四、擅自到危险水域游泳、戏水且不听劝导的或干扰劝导的,依法惩戒

五、社会公众必须使用合格的防护设备在安全水域游泳。未成年人下水游泳,必须有监护人陪护。

六、水上乐园、游泳场馆等游泳经营场所必须建立健全游泳池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游泳安全责任制。

七、教育部门、学校及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管,严禁学生、未成年人到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违规者严肃问责。

八、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必须落实防溺水的宣传教育规劝引导、安全管护和巡查巡逻责任制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县人民政府值班室0746-5223255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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