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对《意见》予以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目前,随着消防体制的改革和新消防法的修订实施,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上明显减弱,亡人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面提升我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3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提请县政府发文。
二、《意见》的依据
《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8〕36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下达202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湘消〔2020〕83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20〕9号)等文件起草制定。
三、《意见》的起草过程
1、组织调研,起草《意见》。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20〕9号)和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大队党委研究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尽快落实起草,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以此项工作为重点工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2、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意见》。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征求了22个乡镇(街道)、16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根据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经过讨论,对不予采纳的意见予以说明,采纳的意见进行了修正形成《意见》(讨论稿)。
3、大队会议研究,通过《意见》(送审稿)。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先后2次召开讨论会,研究讨论了《意见》(讨论稿),形成《意见》(送审稿)。
4、报送县政府审定。根据县政府反馈的意见,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再次根据反馈的意见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报送县政府于1月7日审定下发。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强化和完善消防工作体系。
第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县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单位确定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管理人,从法规制度上细化了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范围,确定了考核和责任追究相应制度,确保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人。
第二,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明确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各部门协调配合从许可、监管、宣传固化了消防监管执法模式,建立了消防执法协作机制,对当前火灾事故刑事案件的办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占用消防车道为违法车辆信息进行共享、共办。
第三,建立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加强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一单四制”制度,重点区域重点防控,加强消防安全信息化管控利用物联网技术和视频监控系统融合消防监督业务管理系统,一般区域智慧防控,积极发挥市场管控作用,将消防安全纳入信用体系,对失信行为人视情节实行惩戒。
第四,夯实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从城乡消防规划和小型消防站的建设、消防用水等方面完善,强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部门协同合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种知识培训、教学内容深入落实《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五,构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从制度、队伍、装备、保障四个方面对消防队伍建设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