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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道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3-03-2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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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道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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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安全、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118)《永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永应急联〔20212),制定《道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森林防火、防溺水、工贸、高层建筑、居民自建房、城镇燃气、城市运行、消防、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园区工业企业、民爆及电力生产及供应、能源、商贸流通和仓储物流、农林水利等行业领域涉及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了事故隐患类别。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划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体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了举报方式、途径及要件。一是举报方式包括:文字、图片、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二是举报途径包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热线、各部门举报电话,或者以书信、电话、传真、网络(含电子邮箱、短信、微信、微博)和网站来信来访等。三是举报事项的构成要件包括:被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姓名)、地址、电话等可供核实的有效信息;存在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地点、时间、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事实及与之相关的证据材料;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同时,规定了不予以受理情形。

《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一是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依据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不变,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是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标准:依据国家和省市标准不变,按照最终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同一事项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三是小额奖励标准(即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结合本县实际确定,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计算,最低奖励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四是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中涉及多处事故隐患或多个违法行为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办法》明确了奖励程序和要求。一是处理原则。举报处理工作遵循及时核查、依法调查、严格保密、及时反馈的原则。二是核查程序。对举报事项按照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等程序严格执行。三是奖励程序。对属于奖励范围的,由受理部门提出奖励意见,并附受理、处置有关材料及《道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经县安委办(或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受理部门指定的专职联系人负责联系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给予奖励。四是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奖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道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道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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