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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对《关于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2025-01-1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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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道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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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以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规定,通过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巡查执法,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制定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为该通告制定依据。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有关事项:一是道县禁燃禁放范围为东至上关零公里、东门街道东洲社区、东环二路;南至道贺高速公路入口;西至火车站(铁路线以东城市建成区范围);北至环城北路;以上道路(含铁路)为边界的区域内为“禁燃”区。二是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道县划定区域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三是广泛宣传引导。县城管、公安、生态环境、教育、应急管理、住建、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强化部门监管。县城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引导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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