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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0-08  编辑:  来源:

永州工贸学校、局机关各股室、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文件精神和《湖南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以及永州市教育局《2024年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提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1.申请人网上报名108-111日)。

2.确认点(学校,工作提示:先由学校现场确认,教育局方可审核)现场确认(119日前)。

3.各确认点负责人到县政务中心B27教育局窗口上报材料及初审(1111-15日)。

4.初审结果公示(1118-22日)。

5.市教育局复审(126日前)。

6.省级教育部门终审(127-1217日)。

7.发放注册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1231日前)

二、有关政策及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全县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教研部门、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有关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各县市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学校)要把师德师风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应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三)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者,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者,需修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首次注册240/定期注册36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满足学分要求。

(四)特殊情况的注册要求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前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考核证明;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2019-2023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五、有关说明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认定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其注册,并依规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建档保存。

(六)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七)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请咨询定期教育局注册机构相关负责人员。

六、结果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参加教师系列职称的晋级与评先、评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明远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贤华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长)、园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股,宋小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相关工作。

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局机关各股室、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工作,实事求是提供注册所需的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要切实按本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注册工作高效实施。

(二)深刻领会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各学校要提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积极开展调研,摸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注册质量。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统一步骤(时间节点)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认真审核申请教师提交的注册材料,确保及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依法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平稳有序。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学校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注册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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