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4-0050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道县科工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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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道县科工局内设7个行政股室、3个直属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道县道江镇红星东路28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30至17点30(夏令时间为15点至18点)。
联系方式:0746-5222342(日常办公)
负责人:杨高生
一、基本信息
单位简介:道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科技进步、工业经济的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及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动社会科技进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技术革新,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依法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墙改、电力行政执法;做好全县企业维稳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和工业经济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科学技术发展和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科学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知识产权。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科学化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县信息化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贯彻执行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二轻集体工业和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国家、省、市电力(含水电)工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编制电力(含水电)工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电力(含水电)行政执法,开展电力(含水电)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发供用电公共安全工作;依法做好电力(含水电)设施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定期开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窃电和违章用电的整治工作,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十八)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县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县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十)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一)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二)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与措施,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四)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科技经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组织拟订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负责拟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
(二十五)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项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六)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项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二十九)做好原湘源锡矿改制后的稳定、服务工作和风景区保护、开发等工作。
(三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