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4-0292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道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帮扶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车间建设的意见》(湘人社规〔2022〕33号)、《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永人社函〔2023〕43号)和《关于印发〈道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道人社联发〔2023〕6 号)文件精神,大力建设就业帮扶车间,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实现挣钱顾家“两不误”,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帮扶车间认定要求
就业帮扶车间,是指以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主要包括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帮扶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帮扶车间等形式(社区企业和园区企业除外)。
二、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并已吸纳5名以上(含)脱贫人口的就业场所可以认定为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与脱贫人口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并带动5名以上(含)脱贫人口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可以认定为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
3、申请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工作特性购买相应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核验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
2、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审核及实地考察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予以确认,并将就业帮扶车间名单报县财政局备案,授予“道县就业帮扶车间”牌匾。
四、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
对本年度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场地费补贴、运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资金支持。
五、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资料
(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二)帮扶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乡镇(街道)核实的有关证明;
(三)厂房内、外景照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与脱贫人口在用工场所的合影照片(所有照片含彩色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道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2份;
(五)与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及《道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
联系地址:道县人社局主楼201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胡建华13874688586
胡志鸿17674903884
道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