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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3-00724 分类:  
发文机关: 道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5-21
名称: 机构职能
文号 :    
机构职能
  • 2024-05-21 10:57
  • 来源: 道县审计局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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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材料综合、文件起草、财务、编制、统计、后勤、机关网站、档案、政务公开、考勤考核、上传下达及其他机关事务工作,协助机关支部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及各项创建工作,编发《工作要点》等内部资料。

(二)固定资产投资股

负责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及精准扶贫驻村工作。

(三)国有企业管理股

负责管理县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监事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监事会管理工作方案,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事会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县直各单位财政和财务收支审计,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完成金融行业审计。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六)经贸审计股

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审计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七)财政预算监督检查股 

负责监督检查县本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八)法规审理股

负责审计法规宣传、审计项目审理审核、审计质量控制、计算机审计、审计技术推广,OA及AO交互使用、审计项目评选、教育培训、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法律性事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室

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直各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成局党支部相关工作。

(十)政工股

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考察任免、人员调配、人员招考、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岗位资格考试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计划执行股

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编制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审计项目完成情况,落实审计执行监督和审计回访情况汇总,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撰写整改情况报告,配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完成局党支部相关工作。

(十二)政策跟踪审计股

负责组织对县直有关单位、乡镇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机关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中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组织行业或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护情况; 

    7.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县人民政府接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负责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十一)负责全县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地址:道县小江口路529号 

    负责人:王春山

    电话:0746-5223358

上班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 

          春秋冬季:8:00-12:00  14:30-17:30 

邮箱:2508313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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