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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17-00212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6-01
名称: 道县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招生简章
文号 :    
道县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招生简章
  • 2017-06-0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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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医院是道县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医院,是卫生部首批“二级甲等医院”、“爱婴医院”,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网络成员单位,是多家三甲医院如中南大学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等定点指导医院。医院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目前开设病床680余张。年门急诊量38.5万余人次、收治住院病人4.4万人次。在岗职工85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58人,副高以上职称64人,硕士4人,本科学历434人。 开设26个临床医技科室,16个职能管理科室,有百级层流手术室,完成手术7千余台次 。我院系2016年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核定招生容量和医院实际培养能力,基地2017年拟向全省公开招录助理全科医生2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一)培训对象: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 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具有临床医学专科学历;

3.社会人由个人自愿申请,本人承诺能全程参加和完成培训过程;

4.单位人由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要出具同意培训的意见,承诺保证脱产培训按改革规定落实其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11日

三、报名方式:到道县人民医院科教科(门诊六楼)现场报名。

报名对象需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登记表》(单位人需所在单位和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培训内容、年限与形式

严格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培训(采取全脱产连续培训方式)。总时限为2年(共104周)。

五、录取

报名资料审核合格者于6月13日15:00-16:00进行理论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专科知识,按照公平公正、双向选择原则择优录取。

六、人员管理与待遇保障

参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6]13号)执行。(文件附后)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道州中路1号,道县人民医院科教科。

邮编:425300, 电话:0746-2370357

联系人:余明 15580498699

万慧君 13574696649 彭靖雯18374665773

附件:1、2017年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登记表

2、《关于印发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卫科教 发[2016]13号)

附件1:2017年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登记表

乡镇

报名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2寸

免冠照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业

联系电话

邮箱

详细通讯地址

填报志愿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主要学习

和工作经历

(高中开始)

所在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录取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本人填写,一式4份,培训基地、县市区卫计局、市(州)卫计委、省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2.填报志愿:依据户籍所在市州就近原则,填报培训基地单位名称。

附加2: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是现阶段农村基层全科医生培养的过渡期补充措施。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重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农村居民健康需求变化趋势,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项目的监管和落实。

(二)坚持需求导向,控制规模。以我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和农村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地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规划和培养能力,科学编制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严格控制培训规模。

(三)坚持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要求,规范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招收、过程管理、培训考核等各个环节,加强师资和培训基地建设,确保培训质量。

三、工作目标

2016年起,以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兼顾有需求的村卫生室等其他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2020年开始,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5+3”全科医生为主体,以“3+2”助理全科医生为补充的全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6—2025年,全省计划培训助理全科医生3500名(其中,中医助理全科医生500名)。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

(二)培训模式。“3+2”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3年医学类专业高职(专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三)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培训内容。

(四)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由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研究制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合理规划布局、组织遴选认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临床培养基地以县级综合性医院、县级中医院为主,充分发挥已投资建设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作用。加强培训基地准入和运行监管,建立不合格基地的退出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要不断完善培训教学相关设施与条件,加强带教师资队伍建设。

(五)培训招收与考核。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与考核工作。临床培养基地依据核定的培训规模和下达的年度招收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负责实施,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对结业考核成绩合格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统一制式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卫生计生、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纳入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共同推进。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根据全省全科医生人才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培训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完善管理制度、认定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学员招录、培训实施、考试考核和质量监控等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完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已投资建设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作用。省财政厅负责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及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助理全科医生的人事与职称晋升管理、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调整与落实。省教育厅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做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与医学院校教育相衔接等方面政策制定与实施。

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履行属地化管理职责,负责督查选送单位和培训基地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推动本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二)人员管理与待遇保障。对已与基层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即单位人:单位人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培训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等事项。培训期间,培训对象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基础绩效和社会保障的待遇,连续计算工龄。培训期间享受财政安排的培训补助,补助标准按财政补助费用的三分之二来核定,由临床培养基地发放,同时培训基地可根据其培训考核工作情况发放其他补助。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和职称晋升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对未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即社会人:社会人与培训基地需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期间由临床培养基地按财政补助费用三分之二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培训基地可根据其培训考核工作情况发放其他补助;社会保险可由培训基地代缴,费用自理;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所属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工作由临床培养基地负责。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

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选送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延长培训的费用自理。

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应当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培训基地应为培训对象做好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培训对象免费提供住宿条件。

(三)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个人分担、社会支持的多元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予以适当支持,市县级财政和培训基地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本地培训基地建设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开展。临床培养基地统筹管理和规范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培训经费,保证专款专用。鼓励社会力量捐款资助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

(四)政策保障。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可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执业注册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执行。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地点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全科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纳入基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社会人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纳入“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范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的规定,可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接考核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在聘用后需与基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在省内乡镇卫生院就业、培训期间缴纳了各类社会保险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助理全科医生,其培训时间可计算为工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并制订有利于吸引人才的配套政策。

支持培训基地与有关高职院校、本科高校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探索高职(专科)教育、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与成人本科教育相互衔接,鼓励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参加成人本科教育,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培养高校颁发成人本科毕业证书。

支持符合条件的助理全科医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可根据其临床实践能力,适当减少培训时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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