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5-37168 |
发文日期: |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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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5-00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发〔2025〕1号 |
关于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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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0:24
- 编辑:
- 作者:
- 来源:道县人民政府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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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道县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燃禁放范围。东至上关零公里、东门街道东洲社区、东环二路,南至道贺高速公路入口,西至火车站(铁路线以东城市建成区范围),北至环城北路,以上道路(含铁路)为边界的区域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禁止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县城管、公安、生态环境、教育、应急管理、住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县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全面严管态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