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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系统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十条硬措施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2-26  编辑: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系统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十条硬措施



1. 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持畅通,其范围内不应存放机动车辆,不应设置隔离桩、栏杆等可能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2. 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实训楼、食堂、集体宿舍、校外培训场所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

3. 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不得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疏散楼梯间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4. 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5. 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实训楼、食堂、集体宿舍、校外培训场所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确因防坠楼、治安防控等安全需要,外窗要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时,必须设逃生窗口。逃生窗口开设要求:①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②应能不借助任何工具(包括钥匙)从内部轻易、迅速打开,宜根据其高度在周边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③逃生窗口处和设置逃生窗口的外窗周边应设置明显标识,让处于房间内的人员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辨别逃生窗口所在位置,并设置相应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④在定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中,必须组织逃生窗实地熟悉培训。

6.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严禁将蓄电池带至室内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7. 加强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当采用常开防火门时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8.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和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员、辅导员、食堂商铺等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应接受专题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具备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等能力。

9.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疏散预案,区分白天、夜间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值守人员最低配置数量和应急处置程序;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安保人员开展一次消防疏散、逃生、自救等演练;寄宿制学校应组织宿舍管理人员、辅导员、住宿学生开展夜间模拟疏散逃生演练;并根据实际及时修订。

10. 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或单位,一律要进行事故倒查,凡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不到位,甚至工作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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