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为切实加强道县殡葬管理工作,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四章丧事活动管理第二十四条: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污染环境。城区公民死亡后,应当在殡仪馆或者其他室内场所举行吊唁活动。禁止占道搭灵棚办理丧事活动。禁止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冥纸、冥钞。我县于2021年1月1日启动殡葬改革,我县殡仪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营业。
二、目标任务:取缔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搭设灵棚办丧事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取缔城区内敲锣打鼓、唱夜歌、做法事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取缔抬棺游街、放炮鸣铳(含电子鞭炮等)、抛洒冥纸等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公共环境的行为。
三、主要内容:规范治丧行为,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搭设灵棚治丧,禁止在治丧过程中燃放烟花、炮竹、礼炮等危险物品,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敲锣打鼓、唱夜歌、做法事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禁止在出殡途中抬棺游行、燃放烟花、炮竹、礼炮、抛撒冥纸冥钞、耍龙舞狮、阻塞交通,净化城市环境,确保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县城建成区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到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禁止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城区各街道两侧搭设灵堂治丧。
四、涉及范围:县城建成区,即东至零公里、南至高速公路入口、西至火车站及寿雁铁路桥、北至新政务中心、湘粤水泥厂。其主要街道为潇水路、道州路、东洲大道、工业大道、寿福大道、富塘路、荷叶塘路、万和路、和一路、湘源路、城北路、长征路、濂溪南北路、营江路、月岩路、文化路、红星路、万家庄路、公园路、金都路、小江口路、滨河路、寇公街、次山街、宝珍街、胜利街、爱莲路、零道路、小康路、富民路、秀水路、阳尹路、振兴路、烟草屋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等,包括城中村及居民小区。
五、执行标准:对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搭设灵堂治丧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制止和取缔;对在县城建成区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搭灵棚(堂)治丧、摆桌的,由城管会同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卫健、交警、文旅广体局、相关街道、社区及时制止和取缔。
六、惠民举措: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火化的,免费接运遗体,免费火化,免费提供骨灰罐,并补助其它费用1000元;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百岁老人、县城建成区内的城乡低保户死亡后在殡仪馆举行悼念治丧活动并火化的,每人补助2000元;其他城乡低保户死亡后火化的,每人补助1500元;其他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殡仪馆举行悼念治丧活动的,每人补助1000元。在民政部门见证下实行生态安葬,将逝者骨灰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每起奖补2000元,抛洒骨灰的每起奖励3000元。

